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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指引
  发布时间:2014-06-16 09:33:56 打印 字号: | |


    一、诉状书写要求:

    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签名要用钢笔、签字笔、毛笔。

    所有起诉状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不能提交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一份。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均用A4纸。诉状上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二、证明当事人(原、被告) 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质检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当事人名称在讼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等。

    四、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五、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责任编辑: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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