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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
  发布时间:2014-06-16 09:57:10 打印 字号: | |

一、诉状书写要求: 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签名要用钢笔、签字笔、毛笔。 所有起诉状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不能提交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一份。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 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均用 A4 纸。诉状上必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二、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 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和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质检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关系发生后有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 (定)货单; 

3、证明邀约 、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 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四、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发票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他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五、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提交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责任编辑: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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