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中,被告人刘某在网上看到孙某发布的出售挖掘机信息,主动与孙某联系并约定以12万元价格购买,后虚构出“余某”的身份将该挖掘机出售信息发送至QQ群。被害人田某看到出售信息后联系被告人刘某,并约定将该车以645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为骗取被害人田某的信任,被告人刘某将假意装车的照片发给田某,田某收到照片后便将货款64500元打至刘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刘某收到汇款后对田某谎称车主要涨价,之后拒接田某电话,失去联系。后被害人田某意识到被骗,采用输错密码的方式将被告人刘某提供的银行帐号锁卡,并立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发现刘某已通过AIM取款机先后四次从该帐号中取款1.2万元,立即将卡内余额52506元冻结。后被告人刘某被徐水区公安局逮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刘某未能支取的52500元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公诉意见,经查属实。且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刘某的父亲代其退赔被害人田某经济损失1.2万元,综合考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徐水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高效便捷的线上交易方式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但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全程留痕,认真核实信息的准确性,谨防上当受骗。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利用了线上交易不见面的特点,虚构身份,发布挖掘机出售信息,拍摄装车摆拍照片,诱骗被害人田某上当,最终触犯法律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