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法院大因法庭运用灵活的调解方式,成功促成一起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和解,为纠纷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
2015年,原告某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发包的一期工程交原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又对增加的景观平台新增楼梯、展示中心区挡墙等工程进行施工并相应订立了补充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工程款2000余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徐水法院。
法院审理
徐水法院大因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案情复杂,数额巨大且系工程款问题,同时考虑到该案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实际施工人及其雇用的工人等多方权益,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助企护航发展的角度出发,法官在案件开庭前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原告具体诉求、被告的意见,并亲自去施工现场实地勘查,了解案涉工程具体的施工情况。在实地勘查后,法官更加确定了调解的必要性。调解中,承办法官发现,由于原告在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故原、被告双方实际都面临工人工资无法发放的难题,双方当事人存有调解的意向,但由于沟通不畅,一直未能达成和解。
于是,承办法官以此作为突破口,不断研究案情并结合法理、情理及实际情况,细致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从长远利益出发说服双方静下心来协商调解方案。最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方案上达成一致,并在法庭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为被告解封了银行存款的冻结,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往往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而楼房按时交付也一直是百姓的民生大事,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更是党委政府一致努力的目标。案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上千万,这其中包含了房地产公司的投资、众多购房者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通过承办法官多次的调解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又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有效地发挥了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徐水法院将有效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凝聚诉源治理合力,切实从企业可持续经营发展角度考虑,从降低对企业影响的角度出发,始终做到调判结合,不仅有公正的判决,也有温情的调解;不仅有严肃的审判,也有和谐的沟通,化解了大量纠纷,立足审判职能为辖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企业、为群众提供更精细化、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