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区法院执行局将力度与温度相融合,情法并济促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快速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以执行实绩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郑某与王某、王某春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徐水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王某春向郑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王某春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郑某向徐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水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到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态度已有心理准备,虽遇阻力,但没有丝毫的畏惧和退缩。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协调还款事宜,并耐心劝解、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仍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理由拒绝履行。法院遂强制对其名下房产查封、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该房产在一拍二拍均流拍,最终在变卖过程中拍卖成功,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温馨提示
人无信则不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还心存侥幸,通过玩失踪、转移财产等手段一味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最终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只有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请牢记守信是最好的通行证,失信将寸步难行!